全院各小班、全院班主任、全体同学: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2021级在读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9月22日-25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各小班自行组织政策宣讲、咨询;
3.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学院选派权益部督察员1名,参与督察工作。
4.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学工系统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线上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小班评议(9月25日-28日)
1.小班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情况调查;
2.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评议组充分酝酿和评议,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原则上评议组组长要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17898326693(周同学),学院权益部督察组将派专人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督察,督查员填写《督查情况登记表》;(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4.召开评议组会议,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评议分值,参照下表分值区间,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建议等级。
评议分值I |
0≤I<50 |
50≤I<70 |
70≤I<90 |
90≤I≤100 |
评议等级 |
不困难 |
一般困难 |
困难 |
特别困难 |
5.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
6.确认上报: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审核通过,将《小班评议评分表》按分值高低排序于9月28日12:00前上报学院(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计算机202001班”)。电子档发送至2309779398@qq.com,纸质档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综合楼417室文毅老师处。
7.沟通解释:班主任应与申请后未获认定的同学逐一沟通并说明原因,对有异议的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学院公示(9月28日-9月30日)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开展班级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工作。
(四)上报学校(10月9日)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学生填写申请理由的时候,务必注意不能出现“我”、“本人”、“特此申请困难生认定”等字样,高年级同学可参考以往申请理由,新生可咨询班助;
4.班主任在填写审核意见时,请务必注意,每个同学不能雷同,严格把好第一关,减少后期重复无用功;
5.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8.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打分表
9.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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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4日